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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精心组织阳光操作公开拍卖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0-08-19 字体: [ ]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和市国资委的监督指导下,受市国资委委托,广元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再次成功组织转让市区一大宗国有资产——“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及附属房屋”。

    该标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与建设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8881.16m2,及其对应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484.68 m2。由于是整体转让,征集意向买受人的困难较大。为了实现国有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中心首先通过拍卖备选库成员公开抽签确定了四川省天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拍卖)为拍卖人。接着交易中心和天博拍卖成立了专门的营销拍卖领导小组,交易中心总经理任组长,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和天博拍卖董事长任副组长,注册拍卖师、会计师、经济师、房地产营销分析师为成员。在深入细致地进行标的调查,详细了解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制订出了切实可行的营销拍卖方案。并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平面等多种媒体为载体进行宣传,通过向相关企业发送拍卖邀请函,对有竞买意向的重点客户进行走访,宣传,邀请其参与竞买等多种营销手段,扩大宣传面,吸引更多竞买人参与。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共征集了3家意向竞买人报名。

    近期,在市法院、市国资委纪委、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的监督下,在四川省广元市天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依法实施公开拍卖,通过三次竞价最终以 2060万元成交,出价超过保留底价40万元。整个拍卖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国有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此次拍卖会的成功举行,再次体现了我市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市国资委加强产权交易监管的要求和廉政建设的需要,促进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力,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