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广府办函[2010]138号《广元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高度重视,以《剑阁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剑府函〔2008〕15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规划引导、制度保障、政策激励等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全县总体上仍未摆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能源来实现。今年市下达我县综合节能目标任务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9%,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25%,然而上半年我县工业综合能耗同比增长373.4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224.51%。完成全年及“十一五”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异常严峻。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落后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以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降低能源转换损失为突破口,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突出依法节能,加大政府引导,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剑阁”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采用多种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政策,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目标
根据市“分解方案”,2010年我县全社会GDP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9%,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8.25%、3%、1%,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教育生均能耗比上年下降1%,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星级宾馆能耗均在上年基础上下降1%。 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下降20%,年均下降率4.0%。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制环境、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积极构建节能降耗体系
1.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建立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单位,采取“限批”措施。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逐步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剑阁县支行等单位配合。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节能技术创新和工程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强企业内部节能降耗。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要求和“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方针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占全部水泥产能的比重超过80%。对能耗高、影响大、附加值低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