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做好政策衔接。扩大农村危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密切部门之间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效应。
二是做好资金筹集,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已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各乡镇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合理确定配套资金的补助政策。
三是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补助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是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县、乡(镇)、村三级在审批、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