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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四条措施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0-11-25 字体: [ ]

截至2010年10月底,广元市三孤五保对象为19459人,城市低保对象119135人,农村低保对象185901人,优抚对象30216人,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6346人,企业离退休人员82000人。9月份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4.5%,累计为103.7%;10月份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5.6%,累计103.9%;11月份从我市调查队采价情况估算,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将达到106%, 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 明显高于全国水平。由于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过快增长,加大了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成本。为应对物价上涨,广元市采取四条措施,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增加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前为943元/人.月,调整后为1099.9元/人.月, 人均月增资156.9元,增长16%,全年增发退休金1.3亿元。

二是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待遇。从8月起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由346.5元/人.月调整为505.5元/人.月, 人均月增待遇159元,增长45%,全市增发失业保险金505万元。

三是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165元/人.月调整为180元/人.月,人均月增15元,增长9%,全年增加支出1072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693元/人.年调整为800元/人.年,人年均增长107元,增长15%,全年增加支出995万元,已逐月全部兑现。

四是率先在全省21个市(州)中出台2011年元旦春节前对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补助。市委、市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于11月2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2011年元旦春节前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事宜。会议要求,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让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三孤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使他们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元旦、春节。全市将为354711名城乡困难群众人均发放100元、共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3547.11万元,补助金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本次发放的3547.11万元中,市本级财政就安排了1773.55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补助金时间早、金额大、惠及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