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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环保局介绍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0-12-17 09:00 字体: [ ]
      1986年5月批准设置市人民政府环保办,为广元市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1989年4月经广元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按副县级对待。1996年6月,独立设局,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列入政府工作部门。随后,根据政府“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规划与财务科、政策法规宣教科、污染控制与科技标准科、建设项目与自然生态科。直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2003年8月增设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局纪检组随升格一级局由市纪委派驻。2005年批准建立机关党委。

    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