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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严管公车严禁止公车私驾私用

发布机构: 广元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1-05-16 字体: [ ]

市工商局严管公车严禁止公车私驾私用

    为加强“三公”管理,市工商局日前发布《严禁止公车私驾私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车股韩立使用行为。

    市工商局严明规定,领导干部和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执法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公车须按有关规定制定操作细则,报领导批准后向监察室备案。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用公款租车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占用、借用、调换驾驶其他单位车辆。工作时间之外和节假日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公车,严禁使用公车在节假日外出旅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休闲娱乐、学习驾驶技术等私人活动。

    市工商局强调,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公开通报批评。因公车私用被上级查处、曝光或私自使用行政执法标志专用车辆的,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抢等后果,除按交通安全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负责赔偿和承担,并依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