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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强化“三查”保障地质灾害户安全

发布机构: 旺苍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1-06-15 字体: [ ]

    一是汛前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场镇、乡村学校等人员聚集区,旅游景区、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和靠山岩居住农户等,确保不留死角。二是汛中巡查。查看各隐患点的形迹变化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特别是主汛期间收到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后,省、市、县挂牌的重点危险地灾点,必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的“三查”制度,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三是汛后复查。汛期结束后,组织一次汛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目前,全县已为696处地质灾害点逐一制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对28处重点地段进行了工程治理,17处转入应急排危或终止勘查,63处重大隐患进行爆破排险, 1100余名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