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利州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1-08-31 字体: [ ]
    一是实行采购前积极向采监部门汇报形成共识,采购中职能部门现场监督,采购后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将监督贯穿于全过程。二是严把采购方式关,凡按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均按相应的程序组织采购。三是严格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全程监督信息发布、抽取“评标小组人员”(开标前半小时)、评标、结果公示。从而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四是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督,对打“擦边球”或采取“化整为零”等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进行重点查处,对屡查屡犯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依法管“采”,依法治“采”。通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实施事后监督,实现了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程覆盖,提高了政府采购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