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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1-09-02 字体: [ ]
    8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华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王菲主持推进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泉在会上宣布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元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充实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组成员的通知》;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平、赖庆润,副市长冯安富,政协副主席杨晋平等参加会议。
    我市市城区共规划了棚户区改造点30个,其中城镇棚户区23个,总用地面积约7.67平方公里,拆迁总建筑面积约270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约1.55万户、总人数约5.3万人。截至目前,已启动了首批和第二轮共计18个招标招商、指定项目,目前除老城商务中心、37队和云栈园棚户区外,已明确改造开发业主共计15个。据初步统计,这15个改造开发项目总拆迁用地面积约5.536平方公里,总拆迁房屋约192.6万平方米,拆迁涉及3.75万人,近1.09万户,规划新建建筑面积约740余万平方米,扣除安置还房部分外,预计将新增商住用房约51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194亿元,平均投资强度约234万/亩。
    马华指出,棚户区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我市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时间紧,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各级党委政府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科学规划,严格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又要兼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乡风貌塑造,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经济、适用,户型设计要求,努力建设低碳环保、人文生态的园林城市。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各级各部门必须重点部署、重点督办、重点推进,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协调配合、宣传发动、督查督办 “四个到位”。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确保工程质量,扎实推进改造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会上,还签订了第二轮部分招商及指定棚户区项目改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