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2009年6月1日餐饮业监管职能从原先的卫生管理部门划分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过渡,使得朝天区一直以来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授权委托朝天区卫生执法所办理相关事项,这对日常监督带来诸多不便。2011年9月2日,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进驻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始《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这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履行自己的职能,标志着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式接管,从对申办材料的初审到最后颁发许可证环环相扣,进一步规范了对餐饮业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