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出台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1-09-06 字体: [ ]


日前,广元市人民政府就全市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补贴。一类学校每人每月5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100元,三类学校每人每月200元。
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农村教师和校长。从2011年起,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农村学校优秀校长”20名,“农村学校优秀教师”100名,“模范班主任”80名,并奖励每人奖金2000元。
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晋职难问题。凡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农村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在原任职岗位达10年以上,符合晋升同级职称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晋升一级岗位,不受岗位限制。
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市、(县、区)财政将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农村教师免费培训。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市城区和县城区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2000年以后新招聘的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统一城乡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倾斜,保证农村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对教学人员的需要。
切实关心农村教师生活。优先实施农村学校周转房工程,努力改变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于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教师,且分居十年以上的,根据自愿申请,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其分居问题。夫妻不在同一县区的,根据两县区学校的岗位情况,由有合适岗位的一方负责解决。夫妻在同一县区的,由当地县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岗位情况予以解决。
广元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好农村教师激励机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