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力度,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利益,确保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我市粮食、发改、工商三部门要求县(区)政府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粮食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是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纳入县(区)政府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督促落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恢复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把好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关,从严管理。
三是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程序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纠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要求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粮食、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罚无证收购粮食,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相关规定代扣或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行为。
五是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季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