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流转价格普遍偏低。由于受自然、经济条件限制,农村特别是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林权流转价格普遍偏低,有损林农利益,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如:旺苍县从2008年以来流转的200余起林地,30年平均每亩流转价格仅70元左右。二是流转面积大、期限长。一些企业或业主利用群众注重眼前利益以及极少数村社干部贪欲心理,低价大面积流转集体山林,让山区群众过早失地失林,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如:旺苍县流转的200余起林地中,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占85%,流转期限达30年以上的占95%。三是流转程序不够规范。有些林地流转只进行口头约定,未签订规范性书面合同;有些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模糊不清;部分林农认为林权确权后自己可任意处置,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批准而私自租包给他人。四是流转监管有待加强。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对于流转双方的资格审查、合同的审批,流转林地用途的改变,经营者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造林营林和其他林业任务等等难以有效监管,以致圈占林地、炒买炒卖林地和林地闲置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