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资支付和欠薪报告制度。所有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建立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花名册,用人单位足额、按月并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发给包工头,所有名册要由公司存档备查;单位因生产或经营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作出还款承诺,做好稳控工作。
二是重点监控制度。将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重点监管。
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承诺制度。责令建筑企业向劳动监察作出书面承诺,并将项目负责人、班组个人信息和资料备案存档,做到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四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披露制度。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促使企业真正重视并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依法参保缴费。
五是定期巡查制度。畅通劳动维权诉求渠道,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巡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对全区用工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定期进行清查,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