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利州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1-09-14 字体: [ ]
    按照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要求,利州区将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于8月1日起,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在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除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外,将按服役年限,每人每月发给10元生活补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兵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审核表。目前利州区的民政部门正在积极组织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有望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补助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