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六措施强化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部署和要求,市工商总局采取七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巩固“限塑”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依法惩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使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二是改进宣传方式,正面引导。会同有关部门耐心细致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增强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消费者转变购物习惯。以“限塑令”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和农村文明集市创建为契机,推动城乡集贸(农贸)市场限塑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是加强指导,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促使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指导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管理,引导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结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限塑”纳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是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追踪源头和流向,强化“限塑”工作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综合管理。
五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在市场内继续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特别是无合格标识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查向市场内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六是强化督促检查,积极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整治的督查检查,适时掌握、通报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