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青川县全面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发布机构: 青川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1-10-14 字体: [ ]

    一是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也必须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

    二是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三是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

  四是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凡向县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报县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