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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三个坚持”处理农村违纪干部成效明显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1-10-14 字体: [ ]
    一是坚持区别对待。严格区分故意违纪与过失违纪行为,对错误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错误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坚持惩教结合。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将典型案件编写成警示材料,适时对农村干部进行宣讲、教育,达到“处理一事、惩处一人、教育一片、规范一面”的效果。三是坚持回访帮扶。安排人员对违纪干部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处分期间思想表现,帮助正确认识所犯错误,切实解决生活和创业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全县举报农村干部违纪违法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