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领导。采取局长负总责,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具体抓、环境监察大队专人负责排污费收缴,按时召开排污收费分析会,及时了解排污费收缴工作。
二是加强排污费申报登记。严格规范变更申报登记,做到应申尽申,应核尽核。统一录入数据,统一公示,实现微机管理。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对企业单位进行排污费政策、法律等宣传,使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应承担的责任,自觉履行排污费的申报和缴纳义务。
四是加强督查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加强排污费征收回访制度,定期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审查,坚决杜绝乱收、少收、不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