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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机构: 青川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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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36个乡镇卫生院和268个村卫生站(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县财政分别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室)落实补偿资金808.99 万元和268.12 万元。据统计,去年4—9月青川县乡镇卫生院门诊人均费用是35.70元/人次,今年同期是17.04元/人次,住院日均费用去年4—9月是176.00元/天,今年同期是89.40元/天,分别下降了45%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