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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着力强化民爆物品管理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1-10-18 字体: [ ]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爆破单位购买爆炸品申请必须经村治安户长、乡镇(社区)派出所、县治安大队和公安局分管领导层层审批签字同意,严禁私自购买爆炸品。二是加强日常检查。以陶家垭治安盘查点、五龙和鼓子山交通安全检查点为依托,严密网格化巡逻,严格爆炸品检查。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每三个月对各涉爆单位的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保管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民爆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强化涉爆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工地管理。充分运用工地警务室治安警长、治安段长和治安户长的三方合力,对施工工地爆破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