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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部门采取四条措施扎实抓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约稿)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11-10-18 字体: [ ]

自9月20日全市大春粮食开称收购以来,我市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晚籼稻收购政策,把大春粮食收购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国家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现场张榜公布今年中晚籼稻107元/50公斤(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坚决查处压级压价收购行为。10月1日—15日,全市中晚籼稻收购均价为124元/50公斤,高于今年国家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

二是落实收购目标责任制,加快大春粮食收购进度,确保农民增收目标任务实现。将20万吨大春粮食收购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落实到企业,并派出督导组深入企业指导企业收购工作。截止10月17日,全市已收购稻谷9万多吨,收购进度明显加快。

三是结合今年新增市县区储备粮食规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落实好秋粮食收购资金。通过协调农发行收购贷款、企业自筹资金、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预付收购资金等方式,目前已经筹集秋粮收购资金近23700万元,确保不给售粮农户“打白条”。

四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好农村大春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按照《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坚决查处粮食收购主体不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审核:张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