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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坚持“五原则”

发布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1-10-19 字体: [ ]

    一是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兼顾人口数量与结构的关系,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人口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结构问题。

    二是坚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把握人口自身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人口发展基础地位,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工作格局,夯实城市社区、居民小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

    四是坚持民生优先促进和谐。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利益和切身利益,全面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责任体系,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坚持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效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