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县区、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随机抽查,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较为规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能在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没有出现体外循环现象;二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依法高效;各窗口部门已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股与本部门其他内设机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能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结合办事群众或单位的申请书、事项办理的收件、补正、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纸质存档材料当场受理。审批流程与设定流程情况相符。形成健全的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能统一使用审批通用软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窗口统一安装评价仪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接受群众满意度的测评,按期电话回访。三是窗口人员选派轮换严格按程序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多为本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人员,窗口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四是“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较好,结合现有场地,最大限度地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