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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五措施强化征兵政审工作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1-11-03 字体: [ ]

为扎实深入推进2011年度冬季征兵政审工作,确保实现无责任性政治退兵“三不发生”目标,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征兵政审工作,确保入伍兵源政治质量可靠。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加强新兵政审,确保入伍兵员政治质量作为公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把好输送部队兵员的政治质量,严格把好政审关口,确保兵员政治质量提高,为部队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公安局下发了征兵政审工作通知,成立了以彭广林副局长为组长的征兵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县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征兵政审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部门主抓落实,派出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求参与政审的各部门坚持把应征入伍青年的政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工作人员参与征兵政审工作,强化政治责任和质量意识,选准配强政审干部,主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协同,互通情报信息,严把政治审查关口,坚决杜绝因政治不合格退兵的问题发生。

二是把握政审标准,强化政审宣传。按照应征公民政审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的总要求,充分履职尽责,组织征兵政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兵役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全省征兵政审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征兵政审工作纪律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纪律,进一步提高征兵政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弄清政审的依据、目的、性质、原则、方法和程序,准确把握好征兵政治条件标准,全面夯实征兵政审工作的基础。加强对广大群众关心的兵员政审问题进行政策法规解答,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让适龄青年了解兵役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征兵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标准,了解义务和权利,明确政审标准和内容,做到征兵工作在全区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严格业务指导,解决政审问题。为确保征兵政审工作不出纰漏,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征兵政审工作督导。切实利用建成的人口信息、指纹信息系统,逐一列出受过打击处理、不良品行适龄人员名单,提供相关单位查询和比对;切实落实三级政审、区域联审、交叉互审、“三级联审”关,严格把好调查摸底和初审关;切实把好复核审查终审关,不放过一个疑点,不出现一个漏洞;切实把好张榜公示和查证举报工作关,扩大公示范围,拓展公示覆盖面,对人户分离尤其是空挂户口等预征对象,要将公示情况延伸转示到居住地、搬迁地、移民地、工作调动地,不留一个死角和环节。各分、县局着力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市局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分、县局政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严格依法政审,确保兵员质量。要求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政策法规意识,严格执行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要求,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在执行征兵政策问题上,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政策,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切实把好政审关,确保兵员政治素质合格。严格执行“三原则”、“三制度”及“四无目标”工作方法,坚持谁走访、谁调查;谁政审、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三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三制度”;实现无退兵、无换兵、无事故、无违纪违规 “四无”目标。参与政审的各部门要加强与乡镇党政部门联系,充分发挥乡村、社区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应征入伍青年的调查了解,切实把人员的基本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身体素质、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内容搞清,掌握好在校、外出、待业、在家“四个时期”的现实表现,做到不漏时间、不漏地域、不漏项目、不漏手续。充分利用公安网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认真核对应征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违法违纪等情况,做到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假户籍、假学历、假年龄的现象,尤其要严防涉案、涉邪教、涉有害功法、涉藏涉疆等人员混入部队,做到政审程序一个不少,政审内容一个不漏,政审疑点一个不留,确保不向部队输送一名不合格兵员。

五是严守政审纪律,坚持阳光政审。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责任民警,逐级签订征兵政审工作责任书。坚持公开、公正、廉洁政审,将检查、督察、监督贯穿于征兵政审全过程。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办事,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政审条件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政审项目,做到政审内容公开、政审程序公开,政审过程全程公开,把好签字盖章关,严禁发生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结论不清楚而签字盖章的现象,并政审合格一个,张榜公示一个,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坚决把好政审关。坚持依法政审、严格政审、廉洁政审和阳光政审,增强政审工作透明度、公开度,排除不正之风的影响。严格执行廉洁征兵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征兵政审工作健康进行。对在征兵政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凡发生责任性政治退兵的,除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外,取消所在分、县局和派出所当年评先资格,降低派出所等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