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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掀起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高潮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1-11-03 字体: [ ]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10.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全市公安交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上升为公安部继“酒驾整治”后的又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掀起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高潮。

一、抓路面管控,注重巡防并举。一是在国道省道、旅游景区公路设置专项治理点,合理安排勤务,延长勤务时间,增加巡逻频次,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提示,严格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发挥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的最大作用,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逐车进行检查,落实“六必查”制度,坚决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落实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超员转乘、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措施。三是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合理设立固定测速点或流动测速组,各大队每天设立测速点不少于2个,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同时力争在辖区内每条主干线上安装一批超速自动抓拍系统,形成震慑氛围。

二、抓源头管理,筑牢事故预防防线。一是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安全警示教育,要求车主及驾驶人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性能进行维修保养,坚决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超载和不疲劳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主动协调安监、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客、货运输企业检查督促交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加强重点车辆定期临检,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旅游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临检,检验结果入档备查。四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五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严格控制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同时主动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专项行动成效。

三、抓宣传教育,营造整治舆论氛围。一是在电台、报纸、网络上开辟专栏,通过有声有色、图文并茂的形式传递给广大群众,使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开展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工作,教育提示驾驶人安全行车,杜绝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是在辖区内人流、物流和交通流集中的场所,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设立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扩大宣传效果。四是利用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驾管等“窗口”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用,让违法人员和办事群众在接受处理和办理业务手续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受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五是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

四、抓规范执法,强化后勤保障。一是要求参战民警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用语上下功夫,务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做好法律保障。针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措施,为基层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三是加强联动配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乡镇交管办、农村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助交管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将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常抓不懈。

五、抓督导考评,确保整治实效。整治期间,交警支队组成专门工作督导组,深入各县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各县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每月进行通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各分、县局分管领导和交警大队领导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