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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四条措施切实加强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管理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1-11-28 字体: [ ]

一是严格控制归垫资金的范围。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平台规定程序支付财政资金,不得违反通过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财政资金。因特殊情况,需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从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垫付资金,以后再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做法应严格控制。二是实行资金垫付事项备案制度。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垫付资金,实行事先备案制度。对于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在资金垫付之前填制《旺苍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垫付资金备案表》,将拟垫付事项、原因和资金来源等情况逐级上报,并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备案。三是规范资金归垫的申请、审核和批复程序。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已垫付资金项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后,可提出资金归垫申请,并将垫付事项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四是加强对归垫资金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和代理银行发现预算单位有虚列开支、伪造合同、编造借款事项等骗取资金归垫的情形,除责令退回已归垫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