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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将分设五个星级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1-12-08 字体: [ ]


近日,我市出台了《幼儿园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全市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且办学满一年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可申报星级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发全市幼儿园办园活力,加快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星级评定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就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建设、园务管理、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低到高分设五个等级,即一星幼儿园”、“二星幼儿园”、“三星幼儿园”、“四星幼儿园”、““五星幼儿园”。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幼儿园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初次评定的星级幼儿园满两年后可申报更高星级;已评定的星级幼儿园,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或降级。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