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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1-12-27 字体: [ ]

    一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三大医保体系参保率均达到省定工作目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保参保率分别达96%、96%、100%。

    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农已支付“一般诊疗费”702万余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17万元、8.8万元。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6.95%、70.07%、70.6%。

    三是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全县医疗救助累计支出307.5万元(其中精神病人救助金60万元);资助各类困难人群参保37788人,资助总额达14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