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召开专项警示会。广泛宣传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私用的目的意义,深入学习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私用的相关文件和通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
二是重申纪律要求。将纪律规定制作成“三早”预警提醒书,发放给县级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提醒他们严格遵守规定。
三是进行公开承诺。各部门组进行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
五是加强检查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六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车、用车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组织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