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近9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免一减”政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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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汶川地震灾区扶贫帮困的意见》(川委办[2010]25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到2014年春季学期止,免除地震灾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业本费,并减免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我省“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3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元)对学校给予财政补助;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00元标准减免学费,对学校给予等额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5:1:4分担,并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学生人数计算。今年全区有827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749名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免一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