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广元国税:赵德忠 谢诚 何宜恒
一、2001-201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一)基本政策
我国于2001年制定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内容是: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内、外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先后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几次调整和完善:从2006年1月1日起,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进口的自用设备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广元地区执行情况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主。据统计,广元市国税系统2001-2010年期间共有2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9604万元;涉及电力生产、饮料制造、燃气开发、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专业技术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道路运输业等11个行业。从优惠对象看,有17户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3户新办电力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减免方式看,减按15%税率优惠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597万元,按“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07万元;从行业划分看,电力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143万元,饮料制造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375万元,其余各行业合计减免1086万元;从减免年份看,2001-2002年全市没有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2003年仅减免211万元,2004-2007各年减免企业所得税均超过1千万元,2008-2010各年减免企业所得税均未达到1千万元且逐年下降;从实际减免效果看,只有少数企业自开始享受优惠年份起连续享受至2010年期满,大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或经营停止而中断继续享受优惠。
(三)政策效应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国家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西部地区给予了极大支持,税收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共同促进了西部发展,西部大开发的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壮大、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加快、经济结构不断改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以广元地区为例,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1.地方财税实力不断壮大:2000年全市实现财政收入5.5亿元,2010年增长到32.92亿元,增幅达499%。2010年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达29.8亿元(国税收入11.3亿元,地税收入18.5亿元),比2000年增收24.8亿元,增长496%;其中国、地税收入分别较2000年增长414%和561%,地方财税规模和实力增长明显。
2.生产总值逐年持续增长:200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实现86.29亿元,2010年达到321.87亿元,十年间增加235.58亿元,涨幅273%。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巨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2000年的27.4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80.15亿元,十年间增长16倍多(灾后三年重建因素影响较大,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2007年的4倍,当年投资额是灾前23年投资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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