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6月正式实行城乡所有同类用电同网同价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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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苍溪县将实行所有用电同网同价。同价后该县电力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电0.5224元/kwh(含城镇路灯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1.04/kwh、非普工业专线0.78元/kwh、大工业用电0.683元/kwh(容量电价不变。若执行单一制电价,则按0.763元执行)、农业生产用电0.86/kwh、农业排灌用电0.325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