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抓好全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2)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和使用程序,坚持专户、专账管理扶贫资金,并积极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和报账制,确保每一项扶贫资金项目都能在公开、透明、公正的环境中运行。(3)强化社会监督,创新监管路径,从乡镇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中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运用监督员的工作和信息便利条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构建起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网络。(4)强化责任追究,对在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工作中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