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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区“四措施”治理干部“走读”问题

发布机构: 元坝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8-29 字体: [ ]

    (1)强化纪律约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的作息时间文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窜岗。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必须常住工作所在地,若因事不能住元坝的必须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因事不住工作地申报表,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效能办备案。(2)严格值班制度。除武装、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特殊岗位县级领导实行专项值班外,区四大班子县级领导一律实行轮流24小时值班,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时间的,须将调整方案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3)强化监督检查。区效能办及区督查室抽调效能监督10余人分成五个组,采用电话抽查、实地检查、设点摄像等方式,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干部“走读”情况和公车入库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4)严肃效能问责。对个别单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走读”和擅离岗位等问题进行效能问责,并扣除廉勤预警指数评价相应分值。对连续两次发生离岗、脱岗等突出问题的,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取消班子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