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综改办与市政府签订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目标责任书和工作要求,我市严格按照化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强化措施,努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县区化债工作督促力度,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已将系统内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11763万元及系统外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1832.08万元全部化解完毕。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制定了相关化债工作方案,成立了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化解教育债务工作参与单位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确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债务审核。在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政策口径、时间界限、债务范围,对所有乡镇和中小学校的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上报了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对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进行了审计锁定。在债务清理审核认定中,严把“资产核对、资料核实、证人印证”三关,坚持债务、债权信息全面公开公示,有效杜绝了“糊涂债”、“水份债”和“人情债”,确保了债务真实、准确、可靠,为债务化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狠抓资金筹措。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各县区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建立了债务化解激励约束机制,对化债资金筹措积极、债务化解工作进行奖惩,有效调动了各方化解债务的积极性,鼓励、提倡债务单位借鉴“普九”化债工作中协商减债的经验,加强与债权人的协商,采取让利、捐赠、减免本息等多种方式核销债务。同时采取催收债权、处置乡镇和学校闲置资产等方法,积极筹集化债资金,有效促进了债务化解工作的开展。
四是规范有序化解。为保证偿债资金的安全,在化债工作中严格将偿债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支付”制度,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偿债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生。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每一个债权人,确保偿债资金安全运行。为确保债务化解后有据可查,对化解的每一笔债务,均单笔组成专卷,相关部门分别留存归档,专卷备查。同时做好账务处理和债务销号工作,确保账实一致。
五是切实防控新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防控新的乡村债务的制度办法,加强源头控制和监督检查,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