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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举措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2-09-25 字体: [ ]

 

一是规范企业市场准入审批流程。严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审批流程;规定旅游客车必须由客运企业出资购置,完全实行公司化经营;非公司化经营的,公安交警部门不发车辆行驶证,交通运输部门不予行政许可。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模式。安监、旅游、运管、交警四个职能部门成立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组,每月至少对辖区旅游包车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
三是完善车辆运营信息共享制度。安监部门负责提供客运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车辆GPS运营信息、旅游部门负责提供车辆经营行为、运输服务等信息,各个部门之间互相通报信息,保证正确工作导向。
四是严格驾驶人安全培训管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严格审查聘用驾驶人资质,并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与管理考核,对违法、违规驾驶人依法依规进行教育和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一律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