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廉租住房申请退出办事程序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时间: 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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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为:申请—初审—审核—公示—备案—填发廉租住房资格证--摇号、选房—公布配租结果并开具配租通知书—签约、入住—复核退出。
(一)申请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的;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的(包括租、借、搭建临时建筑的);3、为本地长住户口三年以上的。
(二)申请城镇廉租住房应提交的证件或材料
1、填写《广元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2、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5、家庭成员之间的瞻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6、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广元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交所在辖区居委会或单位。
2、初审:所在辖区居委会或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所需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审查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审核: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房改办审核,县区房改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完成查档、审核。
4、公示:县区房改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县区房改办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县区房改办登记造册,连同审批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填发廉租住房资格证:在市房改办审核备案后,通知各县区房改办,由县区房改办给配租家庭填发廉租住房资格证。
7、摇号、选房:(1)将已审定进入轮候的家庭按申请的先后秩序统一编号并按户数分组;(2)由公证人员将编好号的乒乓球放入摇号机;(3)开始摇号,摇出每组规定的户数并由公证人员当场宣布摇号结果;(4)对摇中的家庭按号数从小到大的秩序进行选房;未摇中家庭自动进入下次轮候。
8、公布配租结果并开具配租通知书:由县区房改办在廉租住房小区公布配租结果并开具配租通知书。
9、签约、入住:由租房家庭与公房管理单位签订《广元市廉租住房配租协议通知书》,确认《廉租住房承租人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办完相关手续后,配租申请人查验房屋,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领取钥匙,入住廉租住房。
(四)复核退出制度
每年对廉租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审核一次,审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凡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人口变化等因素形成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给予配租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然后退出廉租住房。
(五)特殊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