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振奋精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二是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文件规定四项内容,一项项检查、一项项过关。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水、火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停工停产的煤矿,复工复产要严格履行程序,对煤矿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四是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安全责任、科技支撑、依法治安、安全培训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安全宣教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典型事故案例和防范措施要求宣讲贯彻到每一个企业和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