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约谈”工作法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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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谈对象: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约谈内容:一是由企业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及管理情况;二是由约谈领导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制定整改对策;三是由约谈领导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讲解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并向企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四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安全生产承诺。(3)约谈情形:一是新(改、扩)建企业按“三同时”要求,开始建设施工的;二是“月督查、季考核”,被黄牌警告的;三是安监部门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按照期整改的;四是不能按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升级的;五是被主管部门给予停产停业、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六是发生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