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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推进阳光计生行动保障“阳光维权”

发布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2-11-13 字体: [ ]

    一是实行行风监督员制度。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行风监督员,落实定期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

    二是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区制定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统一规范设置举报箱,把实名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交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主动查实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不断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愿和需求,重点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

    五是妥善处置舆情。坚持把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社抚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等作为舆论监控重点,严格落实应对责任,最大限度压缩负面信息传播空间,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