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审核工作,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近日,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就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做出部署。
《方案》规定,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性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时,社会救助部门应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是对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实际人口情况进行核对。
《方案》明确了民政、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职责。
核对方式为: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未建成前,可利用市经济税收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资源,开展相关信息比对工作,同时,也可通过人工核对方式,每月对新增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每季度组织1次对已享受救助待遇对象的核对。
核对工作流程为:救助申请人在乡镇(街道)诚实申报本人及家庭实际生活和经济收入状况,并与受理机构自愿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提供受理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传输给同级民政部门进行比对,或由民政部门将需要核对的申请救助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传输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申请救助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在本部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检索、查询,并在一星期内将核对数据反馈到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所有信息进行汇总,得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结果,作为是否享受社会救助的依据。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专业培训,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稳定的核对工作队伍;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起居民收入信息人工核对和实地核对工作机制,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
通过上述工作,将能够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