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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采取四措施关爱“留守儿童”

发布机构: 剑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2-11-22 字体: [ ]

    一是重点建档关爱到位。针对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经商的 “留守儿童”,实施重点建档,并积极与镇、村、学校联系,密切关注学习动态、习惯养成、心理变化,及时实施关爱行动。

    二是实行“五优先”制度。对“留守儿童”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优先安排寄宿读书、优先接受社会资助、优先获得“结对关爱”,保障“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就医、社会救助等问题的落实。

    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帮扶工作。从帮扶与亲情关怀相结合,帮扶与维权相结合,帮扶与教育相结合“三个结合”入手落实帮扶措施。在对流浪少年儿童实施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开展文化教育,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让他们感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四是结对帮扶,畅通关爱渠道。实行“1+1”、“1+X”结对帮扶模式,定期定向对留守儿童进行帮扶,深入农村“留守儿童”家中进行慰问,进一步畅通关爱渠道,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