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多措并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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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药品阳光采购。2012年以来,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累计872.37万元,有效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2)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1-10月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累计零利率销售基本药物1607.67万元,收入同比下降35%,让利于民562.68万元,门诊受益44.82万人次、住院受益2万人次。基层患者10月份门诊药品均次药费16.8元,住院药品均次药费用490.22元,药品费用较医改前下降了35%。
(3)不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区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阳光用药”监察,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处方行为。
(4)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医疗费用、重要医疗服务价格和主要药品价格公示,认真落实医疗费用查询、“一日一清单”制度,组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电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