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元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方针,落实“三个强化”,完善“三项机制”,严把“三道关口”,开展“三项活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促进案件查办质量不断提升。2009年以来,该局查办的197起案件中,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与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及“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多次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案卷评查均名列前茅。
一、落实“三个强化”,夯实执法办案基础
强化防范意识,强本固基。从执法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切入,通过教育培训和引导,牢固树立“风险客观存在、风险可控可防”的观念,让每位执法人员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在工作中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责任为重”三种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强化业务技能,夯实功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现代办公设备操作培训、应用软件培训、办案技能培训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通过邀请专家、注安考试、现场观摩、模拟执法等方式,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将新进人员分配到科室轮训,强化新进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强化基层指导,齐头并进。通过编发《聚焦安全》、《案情通报》,刊载各行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文章,及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拓展办案思路;实施“传帮带”学习制度,根据安监部门的办案特点,定期不定期地指派办案能手到县(区)局指导帮助办案。
二、完善“三项机制”,立体打造规范平台
实行联动办案机制。市局、县(区)局坚持行政执法上下联动,大案要案一齐参与,实现了执法资源的最大共享,充分发挥了部门执法的最大合力。同时,报请市政府将一般事故查处授权给市局,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增加了安监部门的权威性。
创新案件核审机制。实行案件三级核审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一律实行监察执法机构初审、政策法规科室核审、重大疑难案件局务会审,确保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有效克服了办审不分、核审不严、监督脱节等问题。
建立司法协作机制。与公安、监察、工会、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教,邀请司法部门参与指导,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发现案件办理的偏差和不足,全力做好“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关事宜。
三、严把“三道关口”,不懈追求执法公正
把好证据材料关。坚持“三查三看”,即查案件初核、立案及调查,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确保程序证据的有效性;查错误事实核对材料,看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据是否齐备,确保违法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查案卷材料收集是否齐全,看入卷是否规范,确保证据和手续的完备性。
把好案件事实关。印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供执法人员参考,严格审核证据材料,以足够的证据锁定违法事实,确保事实清楚,定性量罚得当,做到办案程序、立案标准、自由裁量、案卷归档的“四统一”。
把好案件定性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做好勘验、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认定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及责任划分与证据材料的印证完全一致,确保了办案的严谨性与公正性,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开展“三项活动”,强力约控行政处罚
实行处罚约谈。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约谈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主动约请当事人谈话,当面交流沟通,告之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帮助其认清违法行为对自身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危害,并诚恳提出行政建议,降低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行政处罚到位率也得以大幅提升。
组织案件互评。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案件质量互评互审活动,市局、县(区)局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了同类性质案件处理结果的基本一致,杜绝了“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切实提高了安监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开展案后回访。采取自行回访与抽样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案情简单、处罚金额小的一般案件,由监察执法机构自行回访,做到“谁办案,谁回访”,保证回访率达到100%;对案情复杂、处罚金额大的重大案件,由局纪检组长带领监察机构随机抽样回访,确保办案的严谨与公正,达到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