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切实加强人才工作保障力度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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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年增加县财政预算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计划十二五末占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到2020年占到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以上,并保证人才经费投入增速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速。(2)逐年增加县科技三项费用基数,增设人才开发基金、奖励基金和创新基金,使用专项经费表彰奖励各类优秀人才。(3)引导县域企业每年拿出总收入5—10%的资金用于本企业人才引进、培训、研发、技改等事务。(4)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竞争上岗、轮岗制度,开展上挂、下挂、外派和内吸等交流活动,在全县两新组织增派党建指导员,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