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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档案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 2012-11-30 字体: [ ]

广档发﹝2012﹞64号

广元市档案局   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

项目档案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指导责任,认真贯彻《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深入落实省市项目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有力有序进行,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决定对教育系统市级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06〕2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9号);

4.《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08〕45号)。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近3年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

(二)内容

1.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情况;

3.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情况;

4.项目档案实件和信息安全情况。

(三)要求

凡是工程已竣工或已通过项目工程验收而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必须在今年11月前完成专项验收。

三、督查方式及时间

(一)督查方式

督查组由市档案局、市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地查看、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将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时间

督查时间为9月17日至21日

各直属学校、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督查日程表

            广元市档案局            广元市教育局

2012年9月5日

广元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附件:

督查日程表

时 间

督查单位

参加人员

9月17日上午

广元中学

市档案局、

市教育局

相关人员

9月17日下午

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9月18日上午

八二一中学

9月18日下午

零八一中学

9月19日上午

树人中学

9月19日下午

广元市实验中学

9月20日上午

利州中专

9月20日下午

广元市实验小学

9月21日上午

川北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9月21日下午

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