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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利州区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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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利州区在基础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自2013年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农合费用将由政府统一负担。 凡利州区辖区内在乡老红军、伤残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等重点优抚对象凭本人身份证、优抚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