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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四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2-12-06 字体: [ ]

 

今年以来,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社会稳定,广元市采取四方面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用工的舆论氛围。采取广播电视专题、报纸专栏、电子屏显示、手机短信、培训等方式进行广覆盖、深强度的宣传。全市制作电视专题210期、广播专题280期、报纸专栏500多条、手机短信16万条、84个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720小时,培训企业人员3000多人次。使《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深入人心,强有力地营造了依法用工的舆论氛围。

二是推动制度落实,实行标本兼治。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进行多次协调,推动了广府发〔201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保证金制度。制定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政府、银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机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担保机制。5月份以来,全市在建项目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600多万元,由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1200多万元,有61个新开工项目正在落实保证金措施。加强对县区执行广府发〔2012〕1号文件进行督办和指导。严格实行总承包企业对用工负责。仅市本级在建和新开工的120个项目有70多个推行了“12333”用工管理模式,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行了考勤,实行了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

三是采取点面结合,实行重点防控。着眼基层,充分发挥了劳动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的“两网化”管理平台作用,对基层、项目的用工信息进行了及时掌握和监控,做实了依法用工的基础性工作。上下互动,充分发挥了上下两个积极性。如在落实“在当年发生拖欠行为的不能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人社局对中标后选企业在全市实施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核实;对重大问题由市人社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力量调解、查处。对重点欠薪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管控。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牵头对“八二一”异地安置项目、“御景湾”开发项目、“凤琴岚湾”开发项目、“澳援体育中心”等11个因欠薪导致稳定隐患严重的项目采取约谈、专人联系、专案查办、落实保证金等办法进行了有效防控。

四是实施部门联动,逗硬执法。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依法查处力度。根据广府发〔2012〕1号文件规定,充分运用市人社、住建等部门资质管理手段,对恶性拖欠企业,限制市场准入资格,减少拖欠隐患,防新欠发生。并对存在拖欠的施工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加大市人社、发改部门的配合,对当年有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禁止参与政府工程投标,已有4家企业因此被取消中标资格,最大标的额为2.5个亿。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优势,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严厉打击欠薪逃匿案件,已有2人因恶意拖欠被刑事拘留。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对所有在建项目的用工情况和支付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400多个施工企业进行了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员工花名册、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等违法行为,责令72家企业整改,处罚了31家企业,最高处罚达74万元。对两个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了禁止施工的措施。

从2012年春节后至11月底,广元市共受理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786起,涉及农民工2.5万人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截至目前,全市清欠1.8亿元,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