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始终把“反对家庭暴力,构造和谐美好家园”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能,及时受理家庭纠纷和暴力投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10年至今,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报警327起,调解315起,治安处罚12人,全市涉及家暴的案件发生率大幅下降,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从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入手,成立了由公安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治安、刑侦、法制等有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反家暴工作职责,制定了反家暴工作制度,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及警种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重点,采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县局也成立了组织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一是以校园警务、社区警务为依托,深入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导,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防患于未然。二是对受理的报警求助,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既讲法律法规,又讲伦理道德,进一步加大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规范案件处理,构筑防护网络。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110接警受理范围,方便群众及时报警求助,实现对家庭暴力案(事)件的快速、及时受理和规范处理。一是接报案后,快速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及时制止,将受害人的受害程度降至最小。二是对情节较轻微的,坚持以教育为主,严厉训诫施暴者的同时,用政策法律说服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和谐。三是对情节严重的,对受害者采取保护、救助措施的同时,按管理权限立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立案侦查。